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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的《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提出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

来源:发布时间:2020-06-24 14:30 来源:中国旅游报

国办印发的《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提出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要求,各省区市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方案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方面,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方案要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主要包括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中央财政根据大型体育场馆开放数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等确定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

  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方案要求,对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中央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由地方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等,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包括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中央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组织实施,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组织实施的省级及以下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方案明确,中央和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方案还要求,中央财政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符合区域规划的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紧密结合,并根据改革发展形势以及相关条件成熟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财政事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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